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
党总支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制度
第一条 为了在学院各项工作中,更好的发挥党总支的政治 核心作用,保证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执行,
促进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,根据我校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总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凡学院的重要事项由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。
第三条 总支委员会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。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。总支委员会由总支书记主持。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应提前向总支书记请假。
第四条 总支委员会根据职责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中的如下重要事项,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。
(一) 学院的发展方向及总体规则,建立相关的制度;
(二)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则;
(三) 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定、年度考核、教学交流等事项;
(四) 学院职工奖惩等事项;
(五) 学院班子建设、干部选拔培养、人员调配;
(六) 学院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五条 党总支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决定,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作用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第六条 党总支要安排和组织学院定期的政治学习和指导各支部的组织生活。重视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,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。
第七条 党总支具体负责学院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。
党总支要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注重对学生在人生观、价值观的正确引导,强化学风建设。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、团支部、学生会、学生班委在组织管理、教育学生中的作用,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,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。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,注重党员发展的程序公正,保证发展质量。
第八条 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考核及在在职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第九条 加强学院班子的自身建设。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,交流思想,统一认识,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。勤政廉洁,起好表率作用。
第十条 坚持党的统战思想,注重与民主党派教职工的团结与合作,共同为学院的发展献计出力。
第十一条加强对学院分工会、分团委工作的指导,充分发挥工会、共青团等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共同营造和谐、健康的工作、学习氛围。
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
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总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