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培育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使奖学金真正起到奖学的作用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。
一、学生奖学金发放的金额及比例
一等奖学金300元/人学期,按学生人数的5%评定;
二等奖学金200元/人学期,按学生人数的10%评定;
三等奖学金100元/人学期,按学生人数的15%评定;
二、学生享受奖学金的资格条件
1、一等奖学金的资格条件:
A、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,能力素质优良、身心素质优良;
B、无任何违纪现象;
C、各科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,考查成绩在良以上;
D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%。
2、二等奖学金的资格条件:
A、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,能力素质良好、身心素质良好;
B、无任何违纪现象;
C、各科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,考查成绩在及格以上;
D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%。
2、三等奖学金的资格条件:
A、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;
B、无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;
C、各科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,考查成绩在及格以上;
D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%。
三、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和发放程序
1、凡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,本人必须写出小结,然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,经系党总支同意,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,报院学生工作会议通过。
2、在评选过程中,不得降低任何条件,严格执行本评定办法,以免发生评选过程中的争执。学生填写《荣誉登记表》的时候,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谎报成绩。如发现,一律取消评选资格。
3、经批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如发现在评定学期内有违反校规校纪及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,经院领导讨论,可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待发奖学金。
4、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,在第二学期初将统一发放。